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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成立新一届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

时间:2019年02月24日 16:02    浏览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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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环院政〔2019〕1号

关于成立新一届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

各系、室:

为适应学院教学工作的要求,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《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》,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,成立新一届教学工作委员会,现将组成委员通知如下:

 任:尤晓妮

副主任:张江红

 员:王新民  王莉霞  于志远  胡良柏  李东颖

以上7名教师按照《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》履行相关职责。

附件:1.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《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》

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办公室

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

   稿: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办公室

公开属性:院内公开

天水师院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办公室      2019年1月2日发


附件1

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

第一章  总则

1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,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加强教学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学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精神,学院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,并制定本章程。

2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,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开展规划、指导、审议和评价等活动。

第二章  组织机构

3条  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、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、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。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一名、委员数量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。

4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均为兼职,其聘任条件:

1.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;

2.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经验;

3.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;

4.热心学院的教学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。

5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,每届任期四年。届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充实。

6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意见发表权、投票表决权和会议动议权。

7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、接受会议布置工作的义务,对不宜公开的议事内容有保密的义务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,须向主任委员或召集人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。

8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必要时可成立临时性专题评议组或审议组。

第三章  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

9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:

1. 审议有关教学的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;审议教学质量标准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;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、人才培养方案、专业设置与调整等。

2. 指导制定教学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;指导学院开展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建设;指导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;指导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、文化素质教育和教学质量监控与检查等工作。

3. 围绕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,对重大项目的立项与建设进行专题调查研究,并提出意见与建议。

4. 评议重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立项;评议和推荐教学成果奖、精品课程等教学奖励项目等。评价人才培养质量、教风、学风和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。

5. 督促、检查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。处理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的申诉案件。

6. 审议学院规章制度规定需要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的其他事项。

第四章  教学委员会工作制度

10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。专门委员会会议由各召集人主持。

11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每学期的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应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,审议教学工作计划、执行教学检查和教学总结的情况。根据教学工作需要,由学院分管院长建议,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建议,可以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。

12条  与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时,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方可举行。教学工作委员会决策重大教学问题前应进行充分讨论,投票表决时应有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。全体委员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。

13条  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小结,并向学院汇报工作情况。

第五章  附则

14条本章程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,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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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5年4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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