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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学生违纪通报批评实施办法

时间:2015年05月05日 19:09    浏览:

   为加强我院学生管理,建立规范化的学生违纪通报制度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并结合我院实际,制特定本办法。

一、出现下列行为,均给予全院通报批评。

1、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者。

2、拒不接受、阻挠团学干部按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者;阻挠、刁难、侮辱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从事正常工作者。

   3、未参与打架,但挑起事端者;参与打架者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4、学生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徇私舞弊,不能正确行使其工作职权者。

5、学生干部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;学生干部无故缺席干部例会者。

6、未经学校同意,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者。

7、故意损害公共财务,尚不够纪律处分者。

8、损毁、私自拆装宿舍设备者。

9、未经学校同意,随意留宿外人者。

10、在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为较差宿舍者。

11、无故不按时到校注册者。

二、附则

1、学生违纪通报批评工作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由团委、学生会具体负责实施。

2、团学办公室要建立“学生违纪通报批评记录档案”,对受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学生情况要做详细记录。

3、凡受院内正式通报批评的学生,本学年内不得评为校、院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和一等奖学金享受资格;受到2次以上(含2次)通报批评者,在本学年内没有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的享受资格。

4、本办法中的通报批评,是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违反校、院有关规章、制度,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违纪现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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